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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的公告
来源:    发布日期:2023-04-27    人气:1147
 

为进一步加强屯溪区人才队伍建设,引进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干事创业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决定,进一步畅通绿色渠道,引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回引计划

经核准,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人员10名,回引计划(岗位)等信息于4月27日起同时在屯溪先锋网(http://www.txqxfw.gov.cn/)、屯溪区人民政府网“便民服务—教育服务—公示公告”栏(http://www.ahtxq.gov.cn/bsfw/bmfw/jyfw/gsgg/index.html)、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(https://www.ahtxq.gov.cn/zwgk/public/column/6616017?type=4&action=list)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。

二、适用对象

本人、配偶或父母为黄山市户籍(黄山市户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)的在外地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;配偶非黄山市籍但在黄山市市行政事业单位(在编在岗)工作、本人在外地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;其他有意愿来屯溪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。

三、基本条件
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。

(二)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教师。

(三)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。

(四)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7年5月1日后出生),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(五)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、人才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评定的人才工程入选人选、学科带头人(名教师)、优秀教师(骨干教师)、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,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;获得省特级教师、省级教坛新星,或现担任学校校长(副校长)职务且满三年以上的,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。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(六)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。

(七)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符合申请条件:

1.试用期未满的。

2.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不同意调出的。

3.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;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。

4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
5.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。

6.“三龄两历一身份”等重要档案材料存疑、不全或弄虚作假的。

7.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调动情形。

四、回引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

1.申请时间:2023年5月15日—5月22日。

2.申请方式:采取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。现场申请的,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屯溪区教育局(地点:屯溪区人民政府大楼1037办公室);网上申请的,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至屯溪区教育局指定邮箱(1835479110@qq.com),申请文件名为“姓名+现工作单位+联系方式”。

3.申请材料:

(1)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(见附件)。

(2)申请人毕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职称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,个人自荐书、现实表现材料(需单位盖章)、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等。

(3)本人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。

4.申请要求:提交申请前,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和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。

(二)资格初审。屯溪区教育局牵头,会同区委人才办、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凡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且未按要求补报的不接受报名。初审合格的,进入下一环节;初审不合格的,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回引过程始终,参加本次“回引人才”的教师要提供有关真实证书、证明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;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。

(三)专业测试。

1、专业测试人员确定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。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:1的,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,按照一定差额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、取消回引计划。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超过20人的,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(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),按笔试成绩取前20名进入专业测试(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,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)。

2、专业测试有关事项。专业测试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。专业测试采取试讲(无生上课)的方式,专业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。

专业测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体检考察。根据专业测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以1∶1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。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。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修订<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>的通知》(教秘人〔2004〕56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师〔2011〕1号)执行。

考察由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回引(调入)人员的编制性质、思想政治表现、师德品行、业务能力、现实表现、工作实绩、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,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。

对考察、体检出现缺额的,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,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,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,体检、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。

(五)公示调动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,经核实不符合公告要求的,取消相关人员资格。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回引的,确定拟回引人员名单,由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,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办理聘用手续。如2023年8月31日前回引人员未办理好原任教地调动手续的,则视为放弃。

(六)岗位聘用。回引人员由调入单位办理聘用手续。根据聘用单位现有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,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。

五、组织管理

(一)屯溪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在屯溪区委、区政府领导下,由区委人才办牵头,区教育局,区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,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落实。

(二)拟回引人员调入后,职称评定、职员***晋升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。

(三)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、区教育局、区人社局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

1.区教育局办公室:0559-2596230;

2.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0559-2596137;

3.区人社局事管股:0559-2596311。

监督电话:

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:0559-2596076。




附件:

附件1: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表.xlsx

附件2: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.doc

附件3:各层次专业参考目录.zip

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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